低保户的家庭成员是否有资格办理营业执照?
关于低保户母亲办营业执照是否影响低保资格,可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分析。根据该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若其办理营业执照后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收入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货币收入”。若该收入使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标准,将不符合第二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的条件,可能失去低保资格;若未实际经营或收入未达标准,则仍符合条例,可继续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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